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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宁波市江北区政协与区纪委监委出台协作配合实施意见 整合监督资源 形成监督合力
字号:[ ]???发布日期:2017-12-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联谊报

  联谊报讯  为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监督的协作配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执行落实,宁波市江北区政协和区纪委、区监委日前出台加强协作配合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协作配合内容包括在政协协商议政、调研视察、提案督办、专项民主监督等履职过程中发现干部存在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方面等问题;在政协重点提案办理过程中及政协提出的重要协商监督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过程中发现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区政协和区纪委、区监委在工作中需要互相协助配合的事项。

  协作配合包括区政协、区纪委、区监委就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勤政廉洁、维护群众利益等开展专题联合调研,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区政协根据需要在委员视察、提案督办、协商交流会等履职活动中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参加,提高履职实效。

  意见要求,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协、区纪委、区监委应充分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经常互相通报有关信息。区政协在工作中发现的协作配合内容方面的问题和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一事一报通报区纪委、区监委。区纪委、区监委在工作中需要区政协协助配合的,及时通报区政协。区政协与区纪委、区监委在工作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政协委员的相关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对方。情况通报时,应随附有关材料。办结后,双方应当及时将办结情况书面通报对方。双方就协作配合事项相互通报情况,综合分析信息状况,研究相互配合的事项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反馈移送信息的办理情况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经双方协商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经双方协定由议题主要相关方召集,临时会议由提出议题一方负责召集。会议根据不同的议题确定双方参加的领导及区政协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和区纪委、区监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等。

  意见强调,区政协与区纪委、区监委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协作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协办公室和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是协作配合的具体联系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对会议商定的事项、日常互通的信息要根据不同情况,安排相关内设部门负责跟进,开展专题调研、监督检查,根据问题类别和性质作出妥然处置,确保协作配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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