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首页 大会要闻 报告讲话 大会发言 委员之声 会议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重要会议 >> 全体会议 >> 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 大会发言
对江北区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字号:[ ]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    

区政协工业区联络小组

  随着国家、省、市政府的不断简政放权,我们江北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连续创造出了“长阳科技、爱柯迪”等多个项目审批建设新速度,获得了省、市领导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的高度肯定。但客观上还存在着花大力气引进的项目,因审批不够高效而无法迅速落地开工、竣工、投产,给企业和政府造成了财力和精力的浪费。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工业区联络小组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当前行政审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批权限不完整,客观上还存在着审批权限断点、短板。上级在向我区放权中在放权的形式上还存在着放事不放权,放事不放财;放权的内容上存在着名放实不放、瘦放肥不放、小放大不放等空放、虚放现象。如:规划分局建筑规划许可证发放前置审批的交通设施、气象防雷、人防设施等审批仍在市级部门;更因建设项目开工许可最后一个环节仍在市级部门审批的体制性原因,导致了我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困难重重。

  (二)审批事项清理削减的形式化倾向,即以形式化标准取代实质性标准进行审批事项的清理削减。不少上级部门以多年来一成不变的审批文件作为审批事项合理性的标准,而不是从行政审批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行政审批的成本—收益比等方面考量而进行清理削减。因此,尽管有些部门花了很大力气削减比例不少的审批事项,但仍有大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被保留下来。

  (三)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竣工验收中有的部门将事后监管事项纳入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使得业主无所适从。

  (四)审批平台建设与审批权限下放和审批制度改革不配套。我们对江北区的审批平台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我区目前的审批平台呈现办事场地散,面积小,事项进驻率和直接签批率低的特点。同时行政服务中心被周边公交站点包围,室外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办事群众经常被交警、城管罚款,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二、面对问题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从前面的阐述或可感性地认识到,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固然有我区操作实践层面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导源于上级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和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但随着我区这几年的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不仅仅是上级的决策布置,而更是我区今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客观上也已经成为影响我区生产力提高的体制性障碍,制约了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不能等、靠、要,只有立足江北自身,抢抓时机,在现有审批权限运行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从而大幅度提高我区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一)适时建立我区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我区的职权范围内,凡是能通过竞争、价值规律等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均应由市场决定,不应再设定新的审批事项;同时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全面清理削减审批事项;并按我区权限架构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清单内审批提速提效;建立并实行企业立项备案、前置审批按标准自主承诺制度。

  (二)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服务思路。改变过去以事前审批为主要手段的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加大项目的事中服务力度,强化项目的事后监管,建立政府事中事后零容忍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审批服务机制。

  (三)加强对上级审批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参与程度。许多行政审批事项都有法律法规的出处,创新与合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导致许多“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问题的存在。这些导源于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和行政体制的固有结构的诟病,区级层面很难做出革命性的改变。因此,建议区审管部门加强对各项审批政策、法规的研究,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审批事项省、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梳理和修改,同时对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章也适时提出修改建议,以尽快解决因上级授权不到位,上级审批权限放权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我区审批权限缺失的困境,扭转我区基建项目审批过程中“上窜下跳”的不利局面,为我区加快审批提速提效提供政策和法规支持。

  (四)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1.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建议将基建项目审批19个环节优化整合为5个阶段。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商、住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整合为5个阶段后,每个阶段设一个主办责任部门,由其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然后抄告同一阶段各专业审批部门同步审批,或由主办责任部门征求各专业部门意见。将各专业部门以往直接对业主单位的外部流转程序改为各政府部门间的内部流转程序,形成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审批的法律关系、主题、对象、条件等均不变,保证依法审批。

  2.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专区。整合优化现有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服务窗口,按5个阶段集中设立联合审批专区。配套设立联合审批的会商会审室,由区审管办牵头组织并联审批的会商会审。同时整合各部门电子业务系统,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电子审批系统,审批材料均通过电子审批平台提交、流转、互认和归档,形成审批资料“全共享”工作平台。

  3.建立科学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工作机制。区审管办建立审批代办指导机构,各项目属地街道、镇,园区建立实质性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充分研究每个项目的自身特点,为每个项目制定出最优的审批方案。同时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全面提升审批代办员服务水平,建立审批工作日志,分析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断积淀成功案例,将“传统保姆式”的跑批逐渐转变为“系统谋划式”地引领整个项目审批的方案制定和快速推进,为项目审批做好智力保障和支撑。

  4.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不同市场化程度,对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专区集中的管理模式;对市场放开的技术服务机构采取网络“云集中”并网络办结的管理办法。加大对上级政府的建议力度,积极促进有关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脱钩改革,建立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制度。加大对技术审查中介单位的监管力度,由审管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项目业主、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打分考评,对于考评结果在审批网络上予以公布,同时建立中介机构红黑榜制度,好的实施奖励,建立并实施考评末位机构五年内不得进入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惩罚制度。

  5.努力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的咨询服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各主办审批部门主动提供土地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检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工业项目应在投资协议洽谈完成后、土地出让前,由企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协议的要件之一。

  6.加快建设一流审批服务平台。加快审批平台建设是打破部门界限,简化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要求,是审批职能部门之间和审批部门内部科室并联审批的基本条件。只有一流的审批服务平台,才能使得审批在时间上、程序上、空间上达到真正的并联审批,实现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工作目标,才能提供窗口服务最好、效率最优的政务服务。建议建设新的行政服务中心,配置一流的硬件设施,在服务管理方面导入OSM现场管理标准化系统,实现整理、存放、清洁、标准、修养5S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硬件环境和服务形象。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bt365国际版主办
浙ICP备000000号 E-mail:webmasters@nftz.gov.cn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