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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分析及建议
字号:[ ]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经科委

区政协经济科技和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服务业在全区GDP中占比不断提高,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不断增加,这与我区近年来所制定和执行的相关扶持政策密切相关。但服务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主导产业不明晰、政策优势不明显等问题。为探究其原因,经调研走访,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优化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意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江北服务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经济转型等方面成效显著,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服务业总量保持较快增长,2013年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实现122.1亿元,同比增长10.5%,高于全区GDP增长率1.4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61.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进一步提升。

  现代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特色产业优势日益显著。现代物流业发展势头良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增加值19亿,占第三产业15.6%,金融业快速发展,前三季度实现增加值14.5亿,占第三产业11.9%

  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长迅速,财政收入贡献卓越2013年服务业实现地税收入26.82亿元,占全区地税收入的比重达72.2%,构成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服务业地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40%,比上年提升7.5个百分点。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固定资产投资向第三产业倾斜趋势明显,2013年1-10月完成服务业投资144.1亿元,同比增长13.4%,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91.8%,服务业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服务业发展载体质量齐升,空间集聚效应初步显现。随着两江北岸开发建设的启动,来福士广场、钻石商业广场、万达广场、奥丽赛商业广场、豪城国际、宁波深圳商会大厦等一批优质城市综合体和现代化甲级写字楼正在崛起。服务业已初具集聚发展的空间格局,为实现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创造了有利的载体空间

  、江北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中除了存在着的楼宇总量少、沿江高端楼宇相对缺乏、服务发展空间受限等突出问题外,同时还存在着政策优势不明显等发展环境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我们从产业、政策、招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江北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产业政策定位和导向不突出

  我区服务业优势企业在全市的地位突出,优势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位于全市前列,但行业辐射带动作用不足,多数为“单打冠军”,整个行业都有塔尖企业,缺少塔基企业。从具体产业来看,如物流业作为我区长期以来的主导产业,产业链发育不全,处于产业链低端的采用传统运作模式的运输企业占很大比重。据统计,目前全区物流增加值的80%集中在中间运输环节,附加值较低。而产业链高端的船舶经纪、船舶交易代理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占比较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等行业附加值较高、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现代服务业在全市占比很低,落后于周边县市区,发展严重不足。

  (二)招商政策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我区服务业财政扶持体系主要采用分级累进及以税源性招商为核心的“一企一策”,在全市范围内有别于其他县市区“招引优先”的扶持政策。从实践过程来看,这样的政策体系对于江北税源性招商、确保财政高速增长和企业稳定性具有很大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根植性”较好,“招引性”不足。现有招商政策对于中小企业以及创业型企业的吸引力不足,对新企业来说,前期入住招引政策比后期培育政策更有吸引力。二是据调研反映“一企一策”较多,个性化“一企一策”的实施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提高了招商成本,带来招商效率的低下。这样的政策体系引导下,我区服务业发展形成了“重大企业,轻中小企业;重优势企业,轻行业发展”的情况,忽视了行业中配套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培育和集聚发展。

  (三)区块政策优惠措施与企业需求存在偏差

  从实施效果来看,对于北岸财富等成熟且入住企业规模较大的楼宇采用以税收产出奖励为主的政策效果较好,而对于新建楼宇及集聚区,由于新入住企业规模不大,且受行业特色影响,难以达到政策所要求的税收返还门槛,导致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缺乏招商的引引力。对于来福士等高端商务楼宇,现有政策优惠主要集中在税收产出鼓励上,与业主企业自身对于租金收入等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不一致,使得优惠政策无法兑现,政策未能发挥引导作用。此外,现行政策中对于如楼宇的智能化建设、停车场配套、提供免费的通信服务等方面的软环境改善等,在提升整体楼宇品质,整体楼宇办公环境的改善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服务业载体建设中的要素制约问题仍较突出

  当前江北处于城市大开发的高峰期,若干服务业重大载体项目的建设需要资金保障,同时大量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也对金融创新提出了要求。此外,人才竞争白热化,部分行业的用工供求矛盾仍然存在,亟需导入大量创新创业人口以支撑现代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而相对高的资金成本、对高端人才的吸引不足等都成为制约江北区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江北服务业政策调整的建议

  为促进江北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针对目前服务业现行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发展重点,培育主导产业

要继续壮大发展我区目前在全市已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同时要充分考虑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服务业产业,形成科学合理的主导产业体系。根据上海福睿智库、浙大经济学院等咨询研究机构对我区服务业产业定位的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建议选择江北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的物流业、商务中介以及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的金融业作为基础性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同时选择代表未来发展方向且各地起跑水平差别不大的电子商务、现代贸易、文化创意、科技信息等作为培育性主导产业。从招引培育重点产业形成特色,集中各类扶持培育的政策资源着手,深入研究各行业发展壮大所需要的环境,探索针对性的产业培育政策,补齐短板。例如对创意产业培育政策,不仅要有税收返还等优惠条款,更要有“风险投资”等配套环境的培育予以大力支持,形成重点扶持与面上按贡献扶持相结合,努力改变江北“只有大企业,没有大行业”的尴尬现状。

  (二)创新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思路

  企业扶持政策制定的思路要从原来以树强扶优为目标,财政补贴为主要手段的单一的方式转到以产业培育的思路上来。按照分级培育管理的思路,对不同层次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一是要规范现有的“一企一策”,适用范围尽量从严。建议研究制定享受“一企一策”企业评选标准、准入门槛和准入制度。以提高招引吸引力,提升招商效率。二是要加大对主导产业企业扶持力度,培育产业“塔基”企业,适当降低返税奖励门槛,对于自身产出不高但对提升上下游产业能力强、集聚中高端人才、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产业,如商务中介等,不局限于税收返还形式,建议考虑“以奖代补”,通过评优等方式,扶持行业做强做大。三是要对不占用我区资源的异地经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稳定性,以免优质企业流失。

  (提升服务业招商政策竞争力

  我区目前政策对于新招引企业的吸引力不够,建议一是要加大招商政策的优惠程度,在现有政策巩固“根植性”的基础上,增加对新企业的吸引力,“先招商再稳商”,建议对列入重点培育行业的新办服务业企业,连续2年或3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增强招商竞争力。二是要强化招商激励机制。城区街道是我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战场,为充分调动街道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适当提高城区街道财政超收分成比例和营业税单项分成比例,同时对于招商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调动各方招商引资的积极性。

  (四)完善服务业集聚区(楼宇)政策

  针对目前服务业集聚区及楼宇区块政策的实施效果,将效果不理想的政策进行梳理。一是要探索业主与政府共同利益,找准企业诉求,形成共同招商的激励机制,必要时在前期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以招引优质的、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入住并形成集聚、具有较强辐射功能为目的,给予目标行业的企业较大的政策优惠,加速打造具有自身产业特色的楼宇或服务业集聚区。如来福士等新投运的高档楼宇,不能局限于短期的税收收益,而要用产业培育、企业集聚的长远目光制定楼宇区块政策。二是新建的商住混合楼宇的开发,要严控纯住宅的比例。要建立楼宇建设约束机制。在土地出让环节就明确限制性条款,对项目的性质予以明确,严格规定商务楼宇的占比,提高规划审批监管水平,防止商住地块变相转为纯住宅,保证区域商务楼宇载体的数量和质量。三是新建的商务楼宇及区块的开发,要提高业主的自持楼宇面积比例。要建立政策享受的监督机制,其业态、规模、注册要有一定的准入控制。防止业主企业享受了区块政策,提高了房价,促进了销售,而引进的企业税收产出较少,出现“楼满税空”现象。过去几年我们在老外滩开发建设中出现的这种现象值得反思和总结。

   (五) 建立要素保障平台建设的支持政策

  一是有关整体提升楼宇品质的扶持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根据江东区的发展经验,以街道、区、业主按33:3比例出资整体改造老旧楼宇。二是要研究出台改造提升楼宇配套环境建设的扶持政策,如停车场建设、免费的wifi服务等。 三是建立政策的跟踪评估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与街道、工商、国地税、财政等各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同配合,监督政策实施和兑现情况,对于享受过招商优惠政策的企业,若出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启动留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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