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庄桥街道联络委员会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结合江北实际,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作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乎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的成败,关乎到“宜居宜业、三区三城”战略的早日实现,关乎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改善和提升。自2003年以来,我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广泛宣传、积极造势,群众环保意识提升明显;加大投入、克难攻坚,畜禽场关停转迁成效明显;加强监管,严格考评,整治工作督促激励机制已然形成。但是,对照我区畜禽养殖场的庞大基数,对照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热切期盼,全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势在必行,而又任重道远。
一、我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畜禽养殖业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曾是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且并未完全脱离社会需求。我区畜禽养殖整治已历时多年,受多种因素困扰,负重前行,总体整治效果不甚理想。主要的问题及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协调不给力,组织领导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不仅包含了农水、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还涉及到规划、国土等多个领域。因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也没有明确的对口管理单位,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不敢管、不善管、管不好”的问题。同时,鉴于相关考核指标和基层群众自下而上的强烈要求,属地街道(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缺乏区级层面统一的领导和部署,往往各自为战,在养殖场关闭政策处理、补助标准等方面往往存在差异,导致养殖户因补助金额不同相互攀比,不利于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此外,在同一辖区内,有些养殖场涉及铁路等市区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拆除搬迁,因实施补助的主体不同,补助标准不同,养殖户所得补助金额也各不相同,同样给整治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困难。
(二)联合执法不给力,合力攻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就目前情况来看,属地街道(镇)是推进畜禽养殖整治的主体,因区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尚未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于执法权的问题。许多畜禽场曾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在整治过程中当思想工作无果时,属地街道不能一律按照“两违”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往往左右为难。同时,属地街道在查处污染物直排以及养殖回潮、违建偷养时,因没有执法权,也未能采取罚款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二是关于源头防控的问题。目前养猪户多使用泔水喂养,而泔水多来源于学校食堂、快餐店、酒店等,也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源头管控。三是关于养殖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许多养殖户缺乏再就业技能,一旦关闭畜禽场就丧失了主要经济来源,如何实现养殖户的再就业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补偿标准不给力,科学补助机制有待进一步构建。北区委办[2012]32号文件规定,“以拆除方式推进畜禽整治工作的,区级补助50%,最高不超过8万元。”而实际所需投入要远远大于这一补助额度。以庄桥街道为例,严格参照拆迁政策中住宅用房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整治补偿。今年以来,共投入资金350余万元,关闭整治养殖场15家,平均每个养殖场达20余万元。据初步统计,目前街道还剩余畜禽养殖场200余家,以平均每个养殖场补助20万元计,共需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由此可见,区级补助显然不够力度,街道(镇)财政压力过大。因关拆补助资金缺口,畜禽养殖整治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对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根据《江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北区政办发[2012]84号),江北全境除慈城一部分外,全部划为禁养区,且要求“2013年对禁养区内所有剩余畜禽养殖场实行停产关闭。”鉴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分析,我们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尚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努力。
(一)成立一个功能齐备的畜禽养殖整治组织机构。建立坚强有力、运作有序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做好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必要前提和组织保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议由区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农、环、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畜禽养殖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落实全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工作,解决“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的问题。二是制定整治细则。在现有禁养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对规模以下养殖、泔水养殖以及禁养区内养殖户拒不搬迁等情况的处置、处罚办法,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理可据”的问题。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如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定期巡查上报制度、例会分析研究制度、考核监督制度等,形成“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举措。联合执法、合力攻坚是落实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关键所在。要坚持部门主导、属地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农、环、卫以及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执法主体的积极作用,利用好属地街道(镇)熟悉村情、民情的基层优势,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促整治出实效。一是广泛排查、强化监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各养殖场所处位置、存栏情况、污染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翔实依据。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对顶风抢建、偷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现象实施投诉举报,营造强大的畜禽整治舆论氛围。二是选取典型、集中行动。对排摸出来的养殖户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整治月”等活动,集中关停一批地处居民生活区附近、水系河道周边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养殖场。特别是要针对无理拒拆的反面典型养殖户,必要时整合公安等司法部门力量共同参与,集中开展强制关闭行动。三是教育为主,兼施惩处。对养殖户实施思想教育,鼓励引导其转岗转业。同时,对部分整治后仍进行偷养的养殖户,要实施严厉惩处。解决养殖户无序流动、“打游击”的问题,防治回潮、反复。
(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畜禽养殖整治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的补助补偿机制是确保畜禽整治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鉴于当前区级补助比例小,街道(镇)财政压力大的问题,建议参照现行的拆迁补偿机制予以执行,或者是根据各街道关闭拆除畜禽场所投入资金总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要用足用好补偿补助的利益杠杆,向提早关闭、搬迁的养殖户作适当倾斜。例如,对补偿标准按照关闭时间划为三个标准:2013年1-4月关闭的按照规定补偿标准全额补贴,5-8月关闭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80%;9-12月关闭的,补贴标准为全额的70%。以此来激励养殖户早关闭、早受益,加快推进整治进程。
(四)制定一个疏堵结合的畜禽养殖整治实施办法。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是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重要原则。部分畜禽养殖场曾是“菜篮子”工程定点基地,为服务“三农”做出过积极贡献。为此,在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有别于对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整治。要设身处地地为养殖户着想,在整治前提前做好畜禽收购对接,解决短时间内集中销售难题,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要妥善安置畜禽养殖从业人员,通过再就业培训、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实现其转岗就业。此外,全区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选址设立畜禽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化、集中式养殖。将养殖散户和小规模场向小区内集中,并统一配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提高污染物集中处理率,减少污染排放。这样既能完成畜禽出栏任务,又能较好地解决治污问题,也可为创建生态化养殖模式打好基础。
总之,随着我区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畜禽养殖业已逐渐淡出了其作为促进农民创收、集体资产增值、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价值舞台。在此时代背景下,深入思考分析当前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不足及原因,理清矛盾困难,整合全区多部门力量,加大投入、创新方法,对畜禽养殖整治多管齐下、再出重拳。相信通过集中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江北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地会更绿”。 |